

2019年济宁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9-01-182018年12月11日,济宁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济宁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济知发〔2018〕27号,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已经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企事业单位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企事业单位实现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基础上,每个企事业单位再资助3000元。
(三)PCT阶段专利资助。
通过PCT阶段申请的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四)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
已经授权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五)国外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已经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10000元/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000元/国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五个国家)
资助申请人一般应为专利权人,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且资助申请人的地址属于本市辖区。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一般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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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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