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度山东省济宁市各地区专利资助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9-01-18本文为大家汇总了山东省济宁市各个地区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具体的山东省济宁市各地区专利资助奖励标准相关内容如下:

济宁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
2018年12月11日,济宁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济宁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济知发〔2018〕27号,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已经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企事业单位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企事业单位实现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基础上,每个企事业单位再资助3000元。
(三)PCT阶段专利资助。
通过PCT阶段申请的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四)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
已经授权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五)国外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已经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10000元/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000元/国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五个国家)
资助申请人一般应为专利权人,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且资助申请人的地址属于本市辖区。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一般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济宁高新区专利资助政策
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对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专利创造和运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当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按三个国家予以资助;对年专利授权量在10件、20件、30件、50件、10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审核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当年度三类专利授权量在2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济宁太白湖新区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获批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的,分别给予区内的联盟牵头或运作单位30万元、20万元、}.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动漫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双软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高校、企业申报专利。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资助500元,实施转化后再资助500元。国外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引导高校、企业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IT 332}}-2016),《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增强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高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高校、企业年授权专利10件或者发明专利5件以上、年授权20件专利或者发明专利10件以上、年授权30件专利或者发明专利15件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任城区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可按获取专利证书和专利转化的进度分两次付款,分别资助2000元、4000元;也可在专利转化后一次性资助6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资助500元,实施转化后再资助500元。国外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引导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增强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对新列入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企业年授权专利10件或者发明专利5件以上、年授权20件专利或者发明专利10件以上、年授权30件专利或者发明专利15件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邹城市专利资助政策
(一)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3000元/件资助。
(二)发明专利维持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自申请日计算第4-6年的年费,每年资助300元/件;第7-10年,每年资助500元/件;10年以上的,每年资助1000元/件。维持费资助采取“科技创新券”形式,市科技局向专利权人发放“科技创新券”,专利权人缴纳维持费后,凭缴费发票和“科技创新券”兑现资助。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专利维持费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再给予发明专利维持资助。
(三)PCT阶段专利资助
通过PCT阶段申请的专利,给予3000元/件资助。
(四)企事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资助
企事业单位实现首件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
(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按照每件一个国家10000元给予资助,每件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
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拨付给第一发明完成人。国外授权专利只资助职务发明专利。
政策依据:《邹城市专利创造资助实施办法》
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邹城市专利创造资助实施办法》(邹科字〔2017〕9号)同时废止。
济宁市嘉祥县专利资助政策
(一)发明专利5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3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200元/件;
(四)国外专利1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政策依据:《嘉祥县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济宁市泗水县专利资助政策
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由县财政给予奖励,标准为1万元/件;同一年度内企业或个人各类专利申请总量、授权总量达到10件(至少含1件发明专利)以上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人才科技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金乡县专利资助政策
1、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
2、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自申请日计算第4-6年的年费,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100元/件,不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500元/件;第7-10年,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100元/件,不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800元/件;10年以上的,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200元/件,不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1500元/件。
3、年授权专利总量30件以上的资助20000元;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资助10000元。
4、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审核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宁市鱼台县专利资助政策
国内专利的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在省级、市级资助的基础上,县级再配套资助单位1000元/件,个人5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单位500元/件,个人3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单位300元/件,个人200元/件。
(四)对在港澳台地区授权的专利按国内授权专利资助标准执行。
国外专利的资助标准:
(一)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授权的国外专利资助:单位2000元/件,个人1000元/件。
(二)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专利资助:单位1000元/件,个人500元/件。
国外授权的同一专利按照就高原则,最多资助两个国家的申请。
政策依据:《鱼台县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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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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