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21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县专利综合实力,鼓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不含外资及外资控股企业)。有两个以上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以第一专利申请(权)人为准。
对自主创新能力强、专利申请量大、科技创新潜力大的企业,经研究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条资助项目
1、国内外授权专利资助,指对申请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进行资助;
2、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指对申请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每年缴纳年费后进行资助。
第三条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元;
3、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4000元,同一件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资助三次;
4、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按照当年缴纳年费单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资助。
第四条资助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专利资助,申报材料应由专利权人递交到县科技局。
(二)申报时间
受理年度专利资助申报的时间为次年3月份。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专利资助应提交《冠县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2、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当年缴纳年费单据(复印件)。
申报材料字迹要清晰可辨,不能涂改。《冠县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除签名(盖章)处外均应打印,单位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上签字。
第五条资助的受理、审核
县科技局负责专利资助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登记并确定受理日。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专利号、收款人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或者申报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等);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材料;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不在规定时间申报的;
5、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有争议的。
第六条资助资金的拨付
专利资助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县科技局统一将资助资金拨付给专利权人,并由专利权人签字确认。资助资金在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本办法由冠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有效期3年,自2018年2月5日起施行。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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