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桥区专利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7天桥区专利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经与财政部门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明确导向。按照“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要求,逐步将专利资助转向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发明专利授权率、国外专利申请量和专利维持率等,突出专利申请质量导向。
(二)突出重点。重点资助职务发明专利,提高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比重、发明专利授权率和维持率。
(三)鼓励创新。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优势企业培育、专利运营、产业导航和专利保护等工作,支持服务业发展。
二、资助的内容和标准
(一)对在天桥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后,资助1000元/件;对在天桥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授权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件。
(二)对向国外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被受理并缴纳费用的,单位、个人分别资助3000元/件、1000元/件。对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资助5000元/件、3000元/件,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
(三)对辖区内被认定为济南市青少年知识产权实践基地的学校,每年定期举办2次知识产权讲座,资助学校5000元/次。以上资助用于学校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四)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贯标)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资助5万元/家,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资助8万元/家,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资助10万元/家。以上资助用于企业开展专利预警、布局分析等工作。
(五)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资助10万元/项、2万元/项。对获得山东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资助5万元/项、3万元/项、2万元/项。对获得济南市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资助3万元/项、2万元/项、1万元/项。
(六)对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的成员单位,定期在辖区举办知识产权培训讲座,培训人数在30人以下的资助成员单位500元/次,培训人数在30人以上的资助成员单位2000元/次。
(七)鼓励辖区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联合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成员单位开展专利运营,对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及产业规划或重点经济技术领域专利导航等项目的企业择优资助2万元。以上资助用于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发明专利申请。本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汇总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实审费缴费收据复印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通知书;发明专利请求书第一页;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发明专利授权。本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汇总表;发明专利证书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二)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PCT申请的提供国际检索单位的检索报告,其他途径申请的、提供省级或国家级专利检索机构的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中有关于授权前景的描述;缴纳相关费用的通知书;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或专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国外发明授权专利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或专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或著录事项复印件(打印件)。
(三)申报学校知识产权讲座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济南市青少年知识产权实践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2、举办讲座的方案、照片、参加人员签到表(加盖公章)。
(四)申报梯次培育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梯次培育项目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2、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与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成员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专利奖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2、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六)申报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培训讲座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回馈表(企业盖章);
2、参会人员签到表;
3、纸质版讲座照片。
(七)申报专利分析、预警及导航项目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项目报告;
3、园区或企业与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成员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5、连续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证明材料;
6、单位当年至少开展2次知识产权培训的证明材料(包括培训人员签到表、纸质版讲座照片及授课专家签字)。
四、申报时间
本办法所规定的专利资助标准适用于上一年度10月31日至本年度10月31期间的专利申请或授权。申报及资助采取分批受理、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资助的单位是指天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是指专利申请地址为天桥区的自然人。
	(二)专利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虚假情况或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不予给付;对已获取资助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费用并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再给予资助。
	(四)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将根据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专利资助标准》及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不重复资助。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桥区专利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济天科发[2016]2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天桥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7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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