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山东省专利资助政策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专利资助政策 > 山东省专利资助政策 >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1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全面贯彻执行上级减负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满足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分别为装配率达到15%-40%给予减免40%,超过40%给予减免80%。

(二)人防易地建设费。对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民用建筑减半征收易地建设费。以下民用建筑项目免征易地建设费,包括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民用建筑。

(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全部使用墙板类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专项基金预缴款100%全额返还。

(四)房屋面积测绘费。企业房屋面积测绘费按照现行标准90%收取。

(五)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开工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按照建安工程造价1.3%收取。2016年5月1日之后新开工项目,省内建筑企业按承担工程实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90%拨付;省外建筑企业按承担工程实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50%拨付。

二、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积极支持科技创新。本级科技经费的80%以上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可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凡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其申报项目优先列入本级科技发展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和烟台市各类科技计划。

(二)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争取的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除享受《关于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烟发〔2012〕25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支持外,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再对新争取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争取的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分别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联盟牵头企业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争取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再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争取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除享受上级财政补贴外,市财政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优秀科技成果实现规模化生产的项目,在本级科技计划中优先立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烟台市各类科技计划。对获得国家、省及烟台市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给予等额匹配资金奖励,对每年获得我市科技进步奖励的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四)支持高新企业发展。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软件产业发展。

(五)推进专利事业发展。加大专利创造资助力度。国内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5000元;国内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已转化实施的每件再资助2000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10000元,最多不超过两个国家。设立专利奖励资金。对电子申请率达100%、年度发明专利授权达到3件(含3件)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企业不超过5家;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持续优化企业进出口环境

(一)奖励对外贸易企业。实行对外贸易增长分档奖励(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对当年新引进企业,按照每实现1000(含)万美元对外贸易额奖励5万元;对现有企业当年的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美元对外贸易额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给予企业出口信保保费补助。对企业当年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实际支出保费10%的补贴;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企业拓展境外市场。对进出口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资质认证,以及参加境外市场考察和国际性展会发生的费用,按20%予以支持。

四、支持现代农业企业发展

(一)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1.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大内培外引力度,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和烟台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争取贷款贴息,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

2.推进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领办或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组织企业申报各级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园区,全面提升农产品基地建设整体水平。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产业项目,优先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

3.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对龙头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人才培训工程。争取上级农产品加工技术平台和技术创新项目,鼓励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组织开展关键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加大精深农产品的开发力度。

4.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鼓励龙头企业开展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创建活动,加大有机、绿色农产品培育和申请认证工作力度,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配送、期货交易等营销模式,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和品牌推介会,全面提升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扶持名优新特渔业企业发展。

1.引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鼓励渔业企业开展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创建。支持2个国家级水产原种场搜集保存优质遗传资源,支持3个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育种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和亲本更新,增强品种创新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对开展新品种引进、新技术试验示范的原(良)种场,每个给予物资补助2-5万元。

2.扶持水产新品种研发。引导水产种业龙头企业加强科技协作,加大现有常规大宗品种培育开发,提高良种覆盖率和养殖效益。狠抓优势特色品种的引种、保种、选育、培育工作,选育一批有市场前景的新品种,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3.扶持企业渔业信息化建设。对已建成的12处水产养殖基地远程在线监控客户端进行物资、设备升级及维护补助,每个基地补助1-5万元,提高水产养殖业信息化水平。

(三)扶持葡萄酒企业发展。

1.标准化酿酒葡萄基地建设补贴。当年新建酿酒葡萄基地100亩以上、老葡萄园品种更新栽种50亩以上的酒庄(企业),且符合《蓬莱产区优质酿酒葡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园等相关条款,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

2.优质示范园奖励。被评选为优质示范园(50亩及以上)的酒庄(企业),按照《蓬莱产区优质示范园评选办法》给予奖补,其中奖金总额的30%用于奖励酒庄(企业)的种植师团队。

3.酿酒葡萄生产机械补贴。当年购置葡萄园管理专用机械的酒庄(企业),按单台机械购置费用的30%给予购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政策性酿酒葡萄农业保险。符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葡萄种植保险条款的葡萄园可以申请入保,投保酒庄(企业)承担政策性酿酒葡萄农业保险保费的50%,烟台、蓬莱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剩余50%保费(若烟台市财政无政策性酿酒葡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蓬莱市财政全额承担)。

5.国内外葡萄酒大赛获奖奖励。获得巴黎大赛、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品醇客葡萄酒国际大奖赛等国际葡萄酒专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酒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获得亚洲葡萄酒质量大赛等区域性葡萄酒专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酒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获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酒业协会等举办的国内葡萄酒专业大赛金奖、银奖的酒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1万元;获得蓬莱产区新酒品评赛最佳新酒奖的酒庄(企业),每款葡萄酒一次性给予奖励0.5万元。同年度同一产品同时获得多次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所获奖金的50%奖励给酒庄(企业)、50%奖励给酿酒师团队。

6.宣传推广补贴。市政府统一组织葡萄酒企业参加的国内外知名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蓬莱产区招商推介等活动,其展位租赁费、搭建费等公共费用由市财政承担60%,其它费用由参展企业承担。市政府统一组织葡萄酒企业开展的广告宣传,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广告数量和纳税排名选取优先企业,给予企业分摊广告费用50%补助。

五、推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升级

(一)设立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每年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600万元,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入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没有贷款的视同贷款),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按照当年贷款基准利率的6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不超过60万元;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照55%予以贴息,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烟台市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蓬莱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二)设立循环经济及节能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及节能项目采取专项资金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新建企业总投资超过500万元、且生产性设备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重点循环经济及节能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或设备投入使用后,根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发票确定)予以适当补助,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推广项目补助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两年内生产性设备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或设备投入使用后,按照设备投资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对节能公共管理项目,根据实际支出额给予适当补助。对两年内争取烟台市级以上奖励资金的企业,根据上级要求予以适当补助。以上补助方式,同一企业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可重复享受。

六、引导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

(一)项目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和烟台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的我市重点服务业项目给予适当配套补助;对市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二)项目贷款贴息。对列入蓬莱市级以上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和骨干品牌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扶持。贴息采用定贴方式,计算时间与银行收取贷款利息的时间一致,贴息期不超过两年,贴息率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个项目和企业的年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

(三)项目奖励。对我市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服务业名牌企业的奖励资金由烟台市级财政承担,获得省级服务业名牌企业的奖励资金从引导资金中列支。同一种荣誉称号只奖励一次。

(四)基金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以海滨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海上粮仓、现代果业等已落户基金为依托,灵活采取股权、债权、债转股、股转债等多种形式,扶持各类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改造、市场拓展、固定资产投资、整合重组,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七、落实小微企业财政支持政策

(一)贯彻执行创业补贴政策。加大小微企业创业资金补贴力度,对我市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完善财政贴息资金支持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在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对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支付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按80%支付)。

八、破解企业融资瓶颈束缚

(一)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加大上市和挂牌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快融资步伐。企业境内外主板上市后,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首次融资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80万元奖励;区域股权市场挂牌首次融资1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融资3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转到主板后,再分别给予7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稳步扩大信贷周转金规模。根据《蓬莱市企业信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原有1亿元企业还贷周转金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过桥资金需求,积极稳妥扩大信贷周转金规模,尽可能满足广大企业在市内银行贷款的过桥还贷周转需求。

(三)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支持盛业、金信、汇洋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扩大担保规模,助力企业融资。

(四)推广实施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为我市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提供单户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为期不超过1年的贷款保证保险。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保险费率,包括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合计不高于贷款本息的3%,其中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不低于贷款本息的2%。

(五)扩增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吸收社会资金,有序扩增政府铺底资金规模,与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做大做优助保金贷款项目,形成杠杆放大效应,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保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shandong/5132.html

相关阅读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

欧盟专利申请费用

日本专利申请费用

英国专利申请费用

专利申请基本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费用

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PCT国际专利申请
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

上一篇:招远市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