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发明专利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9平阴县发明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我县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发明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从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经费中列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等。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予资助和奖励。
第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的对象为专利申请地址在本县辖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职务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主要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及专利管理人员。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资助5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即PCT)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际发明专利申请被受理并缴纳费用的,单位、个人每件分别给予资助10000元、5000元。
(二)学生发明专利资助:凡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学生申报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资助500元,用于资助代理费。
(三)非职务发明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资助:按照费用减缓之后的应缴额对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进行资助,为每件560元,其中申请费185元,实质审查费375元。
(四)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以获得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机构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第四条 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简称“贯标”)的资助:凡在本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规范》(GB/T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最高资助50000元。
第五条 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科学技术局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平阴县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资助申报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济南专利代办处)出具带有专利受理公章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济南专利代办处)出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用收据复印件,并提供收据原件供核对;
(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五)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还须提交向国外专利部门申请专利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六)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七)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材料提交及资助采取集中受理、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专利申请或授权当年底或次年初申报,具体时间、流程按县科学技术局通知执行。
第七条 鼓励不断增加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贯标”企业数量,对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和取得“贯标”认证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第八条 县科学技术局根据专利事业发展情况,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县科学技术局负责专利资助资金申请的审核和发放。对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办理支付手续。资助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相关领款收据。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且三年内不再享受该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受到专项资金资助和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以后尚未办理的专利资助事项按本办法执行。2016年印发的《平阴县发明专利资助办法》(平科字〔2016〕9号)同时废止。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申请专利代理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shandong/5507.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