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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关于调整2018年专利资助部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济南市长清区关于调整2018年专利资助部分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为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强化有利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政策导向,按照上级要求,现对长清区知识产权局《2018年专利资助标准》(济长知字〔2018〕1号)部分事项调整如下:

一、取消对2018年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申请费、授权费的资助。

二、对企业自成立成后,在2018年首件授权专利(涉及专利应为以该企业名称登记的首件授权专利)给予2000元资助,调整为首件授权发明专利。

三、其他事项

2018年第二批资助工作按照调整后资助标准执行,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长清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30日

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申请专利代理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shandong/5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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