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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新十条”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18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推浙东南自主创新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企业培育。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享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企业租用厂房按亩均税收10%的比例由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奖励;并从迁入年度起,以企业实缴税收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额度,按前三年100%、后二年50%的比例,由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奖励。

二、研发能力建设。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补助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补助,并优先安排科研项目。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额给予配套。经科技系统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和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3万元。列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考评,列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列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考评,列入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的,再奖励5万元。

三、科学技术奖励。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科技发明奖(省自然科学、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该奖项对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予以全额奖励,第二至第三完成单位(或个人)予以减半奖励,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或个人)不予奖励。

四、科技项目攻关。在本辖区内实施的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给予国家、省资助额50%的配套资金,拨款方式按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级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经鉴定的省级新产品每项予以3万元补助,每个企业当年该项补助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五、科研经费投入。对上年度R&D投入2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别给予10%、15%和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科创平台打造。国家级科研机构、大院名校在龙湾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龙湾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区政府实行“一事一议”,按不同规模与实力,给予一定的入驻经费补助。入驻后,年度考核(考核细则由区科技局另行制定)业绩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创建并通过验收的省级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奖励30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25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补助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

七、知识产权战略。获得国内(港澳台)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获得欧州、美国、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同一件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限资助一个国家)。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15万元补助;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的补助。获得浙江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3万元的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补助。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管理体系(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被列为国家、省、市、区级专利导航试点或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同一项目不重复累计资助。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依法维权,对其相关知识产权维权费用等按50%的比例给予资助。国内维权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涉外维权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单个企业一年资助限额10万元。

八、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市、区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2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对省、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重大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给予50万、10万元的补助。对达到国内首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成果,在成功实施产业转化、形成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济新增长点项目的首年度,经审核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九、科技金融结合。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不高于年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按年度保费总额给予50%的保费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帮助企业降低研发风险。

十、服务机构培育。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在龙湾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设有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经相关行政部门报备,在本区域内从事科技检索查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评估、科技金融等服务活动,每年通过考核(考核细则由区科技局另行制定)申报,按量级考核合格给予一次性2—5万元补助。获得省级、市级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补助。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的企业、科研机构,浙南科技城依照本办法执行,同一事项实行从高原则,经费由科技城财政局负担。涉及与区其他部门奖励政策有重复的,同一事项实行从高不重复原则。区级有关科技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日起施行。

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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