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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专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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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3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政策

大力推进发明创造。对2017年1月1日起的授权专利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不含市补经费):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0.5万元(非职务0.2万元);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政策

涉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象为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件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按一件计,实行就高补助)。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件(含)以上的单位(包括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给予2万元奖励。

推动企业创牌创优。对新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制造认证)、宁波名牌(宁波市知名商标)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2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新认定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商标进行全类注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以内的奖励。

推进技术标准建设。对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标准,列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非第一起草单位排前五位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修订项目减半奖励。属于专利转化的,增加40%的奖励。同一项标准的多个部分或所属领域、引导要素基本相同的多项标准,均按一项标准计算,不再重复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质量奖(不含提名或入围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及入围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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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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