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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专利资助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8洞头区专利资助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自主创新动力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0.2万元、0.1万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件发明获得多个国家和地区专利的,最多奖励2次)。
对企业以转让、许可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专利在我区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按转化、许可专利技术费的20%给予资助(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洞头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含省科技型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和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含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列入国家、省级火炬计划和星火计划的科技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优惠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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