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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8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高水平研究院所招引的扶持力度

对新建或整体迁入的独立型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协议给予资助。对国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在武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对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由社会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的科学实验室,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二、加大对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

每年安排一定的科技服务企业孵化资金(种子基金)用于扶持入驻科技城的科技服务型企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评省级以上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50万元。列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名单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加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投入力度,对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每年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扶持三年;对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在三年建设期内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牵头制订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产品会展、科技培训、对外交流以及营销网络建设,根据为企业科技产品提供产能支持的力度及网络建设投资规模,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以政府批准额度予以补助。

三、加大对创新主体培育的扶持力度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扶持力度

对纳入统计,并经核实或认定当年研发经费(R&D)实际发生额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本年度研发投入非增量部分,10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按3%比例给予奖励,100万~1000万(含)部分,按4%比例给予奖励,1000万~3000万(含)部分,按5%给予奖励,研发投入3000万以上部分,按6%给予奖励;上一年度享受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本年度增量部分按8%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金额超过2000万的,分年度予以兑现。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与大院名校在武义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依托在武义的研发总部在异地设立非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支出视同县内研发支出,享受同等财政资助政策。

五、加大对创新券实施的扶持力度

支持企业和创业者依托指定的创新载体,在应用范围内开展创新活动,所需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分别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创新券资助。

六、加大对企业关键技术攻关的扶持力度

根据我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紧扣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每年择优选择实施不超过10个重大研发和高新技术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家组验收后,对承担单位给予10~1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上级科技经费支持,且县财政未配套经费的,按上级支持经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上级无经费支持的,项目通过验收或评审并经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的,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组织实施县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七、加大对成果交易转移转化的扶持力度

每年安排经费用于科技大市场、网上技术市场等的建设和运营,促进技术市场发展。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科技进步监测等科技服务业务。加强“国家大院名校武义联合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高校院所在武义设立技术转移工作站,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分别给予工作站和工作站负责人各每年最高20万元的补助。继续深化科技特派员工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日常运行、科技讲坛、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等提供资金保障。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合作或引进技术成果,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手续的(分期支付合同需在技术交易额全部支付后),按照实际支付总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将企业自有的发明专利产业化,经科技部门备案,给予每项0.5万元的奖励。企业在县科技部门组织的重要科技合作活动中达成的科技合作签约项目,活动地点在县内、省内、国内、国外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奖励。

八、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

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参与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参与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评为科技新浙商、科技婺商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

九、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扶持力度

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活动,探索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池。加大对科技创新、大众创业等新动能的信贷投入,鼓励发展科技保险和专利质押贷款。发挥种子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创投机构来武义设立分支机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支持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科创板,加大对种子期、苗圃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力度。

十、加大对专利申请与维护的扶持力度

授权专利证书中的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补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3.5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获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5万元。对经备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具备以上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在一年内提出申报,逾期失效。

本意见自2019年7月5日起施行,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补助)。《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科创兴县”战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17〕70号)文件同时废止。《中共武义县委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加快推进科创兴县战略实施的意见》(武委发〔2017〕15号)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实施之前的各类科技奖励(补助),按原有政策执行。其中本意见实施之前符合原有政策专利相关的奖项,奖励兑现申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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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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