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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27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引领转型升级和赶超崛起,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力度,完善多元化投入体系

设立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力度,不断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二、大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快集聚创新资源

(一)大力发展众创空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机构共同建设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14号文件)执行奖励。

(二)加快发展科技孵化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14号文件)执行奖励;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围绕四大百亿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的市级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加大创新主体培育,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300万元),给予5%的奖励;300万元以上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14号文件)执行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新列入的国家级火炬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列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子项目减半奖励;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省新产品计划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三)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含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配套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现行分成体制承担。

(四)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科技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区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新列入省、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四、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通过金华市工科会进行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并在我区付诸实施,且有产品或成果的,合作协议金额在10-30万元(含)的,每项资助2万元;金额超过30万元的,每增加10万元,资助金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作协议费用已获得创新券资助的,不再享受此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按比例配套,单项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强化科技金融结合,打造完整创新链

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和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活动,每年至少安排200万元,用于建立风险池、贷款贴息、保险或担保费补助。

六、激励基层创新创业,推进科技惠民行动

对新列入省、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进行配套资助;对新列入省、市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的,每项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认定的省、市级示范科技特派员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具体参照《婺城区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

七、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专利技术产业化

对在婺城区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1000元、500元;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资助标准加倍,每件专利限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对开发并实施专利的企业,专利产品的年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省、市、区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八、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14号文件)执行奖励。

九、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机制

探索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科技和科普服务的新格局,不断深化拓展科技和科普的深度和广度。

十、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专利资助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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