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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1

重庆市沙坪坝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重庆市沙坪坝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沙坪坝区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申请量和有效发明专利量的持续增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特设立重庆市沙坪坝区专利资助资金,并制定本资助办法。

第二章专利资助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在区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并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增加。

第三条专利资助资金实行无偿资助。

第四条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专利资助资金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专利资助资金由区知识产权局管理,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资助条件

第六条申请专利资助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第一专利权人为工商、税务注册均在沙坪坝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地在沙坪坝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或户籍在沙坪坝区地域内的个人;

(二)专利申请地址和第一权利人地址在沙坪坝区;

第七条专利资助的申请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符合资助条件的每项国内专利只享受一次资助;国外同一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地区)取得的授权。

第四章资助标准

第八条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为1000元/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为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为200元/件。

第九条对在国外获得的发明专利,在美、日、英、法、德、瑞士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权资助为5000元/件;当年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资助为2500元/件。

第十条对维持三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续交年费,从第四年起,当年的资助为500元/件。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

(一)企业和个人申请资助均为网上申报,请在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中的科技服务及管理系统中操作,首次登录的请先进行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见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政府架构→科委→表格下载→沙坪坝区科技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二)专利证书扫描件(包括专利申请地址页);

(三)职务发明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企事业单位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四)非职务发明需提供第一专利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户口本或暂住证扫描件;

(五)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资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扫描件,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

(六)对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要求提供专利登记附本扫描件,并提供当年维持年费的发票扫描件;

第十二条申请受理

(一)专利资助申请由沙坪坝区知识产权局受理与审批。

(二)经审核批准获得资助的授权专利,在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对外集中公告,接受监督。对公告期间无异议的专利给予资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请条件和范围;

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3.专利权人之间存在意见分歧或矛盾纠纷;

4.每年1-3月受理前一年度申请及授权专利资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章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获得专利资助的申请人于公告期满后,到区知识产权局办理拨款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区知识产权局的跟踪和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专利重复申请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已资助的费用全额追回,并追究其责任。对骗取资助资金的专利权人将拒绝其以后的全部资助申请。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重庆市沙坪坝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专利资助办法》废止。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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