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20广西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南宁市政府制定了《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资助奖励标准”中明确规定:
一、资助标准
(一)专利申请
1、国内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个人申请的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减缓后的金额予以资助。单位申请的,其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按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减缓后以实际发生额资助,不符合减缓条件未能减缓的,申请费以实际发生额资助,实质审查费每件资助2000元;
2、国内专利申请委托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6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400元;
3、职务发明人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申请费10000元。
(二)发明专利授权
1、发明专利获中国(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资助2000元/件。
2、发明专利获有关国家或地区授权的职务发明人资助10000元/件。
3、对非经转让取得,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有效发明专利予以部分年费资助。权利人缴纳年费确有困难,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经申请属职务发明人的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70%,非职务发明人的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85%。
二、奖励标准
(一)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项目奖励100000元,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项目奖励50000元。
(二)获广西专利奖的项目奖励30000-50000元。
(三)县(区)年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排位前三名且年专利申请增长率不低于25%的,分别奖励30000元、25000元、20000元;年度专利申请增长率在南宁市排位前三名且专利申请增长率超过25%的,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四)企业(含专利权属南宁市的中直、区直企业)专利申请总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且年专利申请增长率不低于25%的,分别奖励30000元、25000元、20000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5000元、20000元、15000元。
(五)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包括改制院所)专利申请总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5000元、12000元、10000元。
(六)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全年专利代理申请总量达到500件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再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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