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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4

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鼓励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阳江市制定了《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明确规定了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凡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电子申请或者具有市场应用前景,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的,可优先获得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额度:

(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资助5500元。在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先资助2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职务发明每项资助1000元,非职务发明每项资助800元),待专利授权时,再凭专利证书资助余下的3500元(企事业单位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1万元资助)。委托我市专利代理(代办)机构申请的,增加资助500元。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七至九年年费,每件资助当年年费的50%。

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每项资助600元;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每项资助400元。

(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0000元,获得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5500元。一项发明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可申请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资助。

(三)按照国际《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每项给予5000元资助。

(四)对得到实施的专利申请、涉及国家或省、市重点项目的专利申请、获得过中国和广东省专利奖的发明人的相关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市知识产权局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给予重点资助,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资助金额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原则的有关规定。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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