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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专利资助政策】十堰市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5

十堰市专利资助政策

第一条为加强专利保护,鼓励发明创造,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意见”(鄂政发〔2006〕21号)精神,特设立十堰市专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利资金)。

第二条专利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宣传、专利人才培训、专利执法、专利战略研究、专利申请资助。

第三条专利资金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管理,市财政局监督使用。

第四条专利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每年从当年财政预算中列支或从当年市级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

第五条专利资金优先安排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中的具体项目。

第六条专利资金的开支范围

专利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全市专利管理工作、改善专利工作条件、奖励在专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宣传和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各种形式的专利宣传及专利人才培训。

专利执法经费:主要用于专利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专利战略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对我市的优势资源、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名牌产品开展战略研究。

专利申请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发明专利的申请资助。

第七条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向十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呈报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予以资助;或根据十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协议,直接拨付给中介机构。

第八条资助标准:十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资金总额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具体的项目和资助标准。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十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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