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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03
	山东省莱芜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莱芜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的激励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山东省莱芜市政府制定了《莱芜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莱芜市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莱芜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专利创造按以下标准补助”中明确规定:
1、对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1000元(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除外)。
2、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申请费、代理费不超过4000元补助。
3、对维持5年(含5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
附:办理补助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莱芜市专利创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2、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当年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应提供登记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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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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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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