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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1

为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大对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扶持力度,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对闽清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规定如下: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1、对新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资助,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申请费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对企事业单位每件资助0.3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对个人每件资助0.2万元,每人年度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2、对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年费补助,补助金额为缴纳年费发票金额的50%。

3、对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予以额外奖励1万元。

4、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每件分别给予1万元、0.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20件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按照每10件给予0.5万元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

5、对项目实施地在本县,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一、二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知识产权贯标)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闽清县进一步扶持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

以上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PCT专利申请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lzz/3379.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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