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1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福州市永泰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永泰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大对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扶持力度。
(一)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号的,给予申请代理费、官费,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资助0.3万元;对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件资助0.5万元。
(二)凡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分别给予1万元、0.2万元、0.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件分别给予1万元、0.3万元、0.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凡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年费补助,补助金额为缴纳年费发票金额的50%,补助时间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
(四)扶持企业购买有效发明专利且维护三年以上的,每件给予奖励1万元。
(五)对项目实施地在本县,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一、二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运营或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为企业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20件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按照每10件给予0.5万元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七)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以上为落实福州市奖励政策基础上,我县给予的叠加奖励;奖励执行最高奖,不重复奖励;专利权人的认定按《专利法》的规定执行。资助与奖励对象为申请地址在永泰县辖区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与奖励时间分别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中申请日及授权证书中授权公告日为准,专利资助与奖励申请每季度末集中受理和审批一次,县科技文体局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对经费的核拨。申请对象应在专利受理、授权后一年内向县科技文体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核报批后执行。
政策依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本政策自2016年8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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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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