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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1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连江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强化知识产权发明创造在企业自主创新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文化氛围,促进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转化。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申请费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每件给予3000元的申请费用资助。

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30000元、3000元和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持续缴费至一定年限的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年费资助,第七年至第十二年的发明专利年费,每年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的50%给予资助。

对首家注册入驻我县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家、第三家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个年度中为我县代理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到10件、20件、3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最高额度,不累计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和4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核(复审)的,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核(复审)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连江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意见》

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奖励扶持对象为注册地址及纳税关系在连江县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个人。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PCT专利申请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lzz/3381.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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