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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2

为增强闽侯县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闽侯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对获得国家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市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对我县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个人专利优先资助前10项。

对我县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通过PCT程序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或地区(组织)专利机构授权的同一专利,补助最多不超过两次。

对我县内申请国内发明的,且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2000元的奖励。个人专利优先资助前10项。

对首次获得授权的、与企业业务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的企业,在获得省专利清零奖后,给予每家配套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lzz/3385.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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