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3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增强鼓楼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支柱产业主导产品的技术含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福州市鼓楼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专利的,每件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
(三)对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通过PCT程序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或地区(组织)专利机构授权的同一专利,补助最多不超过两次;
(四)对获得香港、澳门、台湾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参照上述获得国外专利的奖励额度执行;
(五)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给予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给予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给予获得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六)鼓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认的专利代理机构在辖区内开展专利培育、咨询、培训、检索、申请代理和维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对帮助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代理申请专利年度折算后数量(折算后数量=发明×70%+实用新型×20%+外观设计×10%)居前三位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福州市鼓楼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奖励暂行规定》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lzz/3393.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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