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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3

为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仓山,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水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福州市仓山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对列入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3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

对列入国家、省级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

对获得国家、市金奖的专利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市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专利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对辖区内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和300元的奖励。

对辖区内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对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或地区(组织)专利机构授权的同一专利,奖励最多不超过两次。

对辖区内申请国内发明专利,且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专利权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福州市仓山区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维权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lzz/3392.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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