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市市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9为全面提升贵阳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贵阳市市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对贵阳市专利资助奖励规定如下:

1.专利资助,主要用于国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国外申请专利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代理费、印刷费等。发明专利分受理、授权阶段给予资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
①国内专利:发明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件资助1500元,授权后每件资助45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每件分别资助1200元和600元。
②国外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专利申请)或其它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实行分段资助,即:PCT国际受理(或地区组织受理)的,每件资助1万元;PCT进入国家阶段(或是其它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受理的,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授权的,每件再资助2万元。同一件专利申请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③对同一单位国内专利当年资助限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人不超过10万元。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后每件资助3000元。
3.地理标志资助,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或国家农业部登记注册、审批后,一次性资助5万元。
4.植物新品种资助,对育种并通过贵州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农作物新品种的,每件资助2万元;对育种并通过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农作物新品种的,每件资助5万元。
5.对专利申请明星单位给予资助。
对年申请专利50件以上(发明专利占30%)的企事业单位资助2万元,对年申请发明专利5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资助3万元。
6.对发明专利维持3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
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3年后仍有效,且拥有量达20件的资助3万元,50-100件的资助8万元,超过100件的资助15万元。同一单位连续三年累计资助不超过45万元。
7.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单位给予资助。
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新获贵州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贵阳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专利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lzz/3414.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