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31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1、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培育工程。每年选择部分创新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确定重点发展的10大产业,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同时,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达标企业认定工作,建立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使其成为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对经国家、省知识产权局考核验收达标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2、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重点资助和奖励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正式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国际专利正式授权后,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5000元。
3、强化科技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在县级科技项目立项、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推荐申报前,要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对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考虑。在进行项目鉴定验收时,要将知识产权产出作为项目验收合格的重要指标。
4、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通过产学研合作的形式获得知识产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开发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知识产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对经以上途径获得知识产权的,在科技项目立项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5、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优秀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每年择优扶持10-15项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专利技术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每年择优支持10-15项县外引进优势专利在当地实施产业化。
6、实施创新人才战略。注重人才战略优先,真正把人才战略作为费县创新发展的第一战略,从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发掘人才入手,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创新人才给予扶持。
政策依据:《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费政发〔2018〕15号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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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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