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专利资助政策及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28为鼓励发明专利产出,泉州市永春县专利资助政策明确规定了永春县专利资助的标准,具体永春县专利资助标准如下:
积极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对我县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
个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4万元奖励;对我县企业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3千元奖励。
个人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2千元奖励;对我县企业授权的外观专利,每件给予1千元奖励;对我县发明专利保护及运用10年以上(自授权之日起),每件发明专利补助1万元;对我县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国外申请的专利,每件奖励4万元,其专利转化为产业化成果且与企业主营产品密切相关联的,每件专利再奖励1万元;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对我县发明专利实现“清零”的企业,当年度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实施意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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