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专利资助政策及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29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科技创新,努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莆田市仙游县专利资助政策明确规定了仙游县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对当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试验室,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对当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共建技术研发机构等合作载体,经省级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5 万元。
对当年度新列入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3 万元、1 万元;对当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 元、2000 元、1000 元;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1 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当年度列入国家、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10 万元、3 万元。
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20万元、10 万元。对当年度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审(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和 5万元。 当年度列入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新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三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政策依据:《仙游县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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