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专利资助政策及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11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专利资助政策及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无专利纠纷的,每件资助10000元。
对一个年度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和10件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关于取消实用新型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皖知专〔2018〕82号)要求:“取消发明授权前资助,取消实用新型资助”。经研究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我县此前印发的文件规定中,有关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资助奖励,自2019年1月1日之后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停止资助。
特此通知
涡阳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16日
涡阳县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我县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条例》及《亳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亳政办[2016]11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在本辖区内常住的个人,申请国内、国外发明专利,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三条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无专利纠纷的,每件资助10000元;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无专利纠纷的,每件资助1500元。
第四条对一个年度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和10件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申请办理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收到专利授权证书后,按照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涡阳县专利资助”办事项目的要求,提交相应的专利资助材料,及时申报,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常年受理、审核、审批。
第六条专利资助奖励每半年兑付一次。
第七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资助金额的60%,剩余40%作为本单位科研经费。
第八条县财政将专利资助奖励资金列入预算,并足额保障。
第九条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经县科技局评审认定后进行资助奖励,如有弄虚作假的将追回全额资助奖励资金,并不再受理当事人的再次申请。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涡阳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涡政秘[2014]3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申请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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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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