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02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授权专利奖励。对获得外国授权的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0.3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0.1万元。对发明专利清零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
依据:上杭县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工作,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指: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县登记注册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县的个人;在本县登记注册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专利奖励工作,坚持严格审核、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专利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筹措,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五条县知识产权局是专利奖励的主管部门,县财政局是专利奖励资金的监管部门。
第六条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一)授权专利奖励。对获得外国授权的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0.3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0.1万元。
(二)专利奖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和省、市专利奖的,县财政分别予以50%配套奖励。
(三)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县财政按国家、省、市资助金额的30%、20%、10%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扶助最高限额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奖励。对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对发明专利清零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
(六)对户籍和工作单位均在上杭并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给予奖励0.2万元。
(七)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对在上杭注册成立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申请授权专利奖励须提供的材料:
1、上杭县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码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其它奖励须提供的材料:
1、上杭县科技创新奖励申报审批表;
2、与申报奖励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办理时限。专利奖励按照集中申报、统一受理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为上年度专利奖励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第二季度为奖金发放时间。
第九条本专利奖励资金的申请,由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审查、汇总,会同县财政审核后,每年兑现一次。
第十条同一企业或同一产品获得不同类别或级别奖项、资格、认证的,按其中一种类别的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县委、县政府已出台的其它优惠政策与本办法有重复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上杭县专利奖励办法》(杭政综〔2004〕371号)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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