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2
	
	 
上海市闵行区国内专利资助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经营地在本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户籍在本区的个人;
(2)所申请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权利维持有效;
(3)被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或授予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其他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侵权等纠纷;
(4)申请人为该知识产权的第一权利人;
(5)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2、扶持标准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外观设计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申请,分别一次性资助400元、800元和5000元;
(2)对获得登记的每项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次性资助800元;对获得授权的每项植物新品种,一次性资助3000元;
(3)权利人为单位的,每年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元;权利人为个人的,国内各类专利授权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0元。
3、申请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份,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亲笔签名:
(1)证明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或授予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市闵行区国外及港澳台专利资助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经营地在本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户籍在本区的个人;
(2)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以中国作为受理局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被受理或获得授权,或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被受理并获得授权;
(3)获得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
(4)申请主体为专利申请受理时登记的第一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授权时登记的第一专利权人,资助申请人应当与提交的费用票据上的缴款人一致。
2、扶持标准
(1)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受理后,每项资助2万元,获得授权后每项再资助2万元;
(2)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后,每项一次性资助2万元;
(3)获得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一次性资助5000元;
同一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相关国家均有效的,视为1个国家的申请或授权。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份,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亲笔签名:
(1)证明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在国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授权证书的复印件;
(3)PCT申请以及进入国家阶段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外发明专利、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4)国外专利审查机构、港澳台地区专利审查机构或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费用清单;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提供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文件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件,对于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并获得授权的,还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奖励
(一)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1、资助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的企业、园区
(1)申请条件
①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园区);
②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的企业、园区。
(2)扶持标准
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份,需加盖公章:
①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②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
③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④其他相关材料。
2、资助被评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单位、园区
(1)申请条件
①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园区);
②被评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单位、园区。
(2)扶持标准
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份,需加盖公章:
①证明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②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
③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④其他相关材料。
3、资助闵行区专利工作(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单位
(1)申请条件
①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
②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区专利工作(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单位。
(2)扶持标准
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且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2)经区主管部门评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
2、扶持标准
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不高于项目总额的50%。
(三)鼓励开展专利保险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户籍在本区的个人;
(2)开展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利保险。
2、扶持标准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发生保费的50%给予资助,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按《闵行区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详见附件7)要求申报。
(四)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开展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扶持标准
(1)对以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在正常还本付息后,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2)政策资助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进行质押的专利必须进行专利保险,所有资助需在正常还本付息后进行。
政策依据:《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
上海市闵行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lzz/shzlzz/2425.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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