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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册商标除了注意时间流程外,你还需要注意格调!

发布时间:2018-02-24

过年期间,各位有没有被三姑六婆这样追问啊?

过节催

对对对,我没对象,但是也别这么催呀,好歹人家是个有知识有内涵的大好青年。好吧,虽然一开始看不出来,可好歹气质在那里,总不可能找不着对象。可是蜗牛纳的一位朋友在这时候不仅拉我一把,反而还可劲儿地往死里补刀:

气质和形象

瞧他这话说的,什么叫猪的气质,一瞧就知道此人没眼力见。可是形象上,还真有点横向发展的意思了。好好好,我减肥便是,随便运个动把多余的肉减掉不难。可是朋友又说我格调不够高?!

当然,蜗牛纳不会做那种买本外国文学充门面的傻事来,其实我完全可以通过工作来提高格调,比如与高智商、高情商的客户打交道,利用从他们身上学来的东西去提高自身价值,然后力争上游做个站在社会金字塔顶端的高端人才,这下格调总该够高了吧。可朋友又训我了,说我对于“格调”这个词的理解太表面化了。

格调是什么呢,可以用在网上查到的内容来解释:

格调的意思

也可以用我们的生活来解释:不是说社会等级越高就越有格调,其实现在风范、品味和认知水平等文化标准也同样重要。正是人的生活品味和格调决定了人们所属的社会阶层,而这些品味格调只可以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

蜗牛纳觉得朋友说得有道理,而且我们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一些商标案例里,就有不少因为“格调不高”而被驳回的商标。这不是说商标名字起得不好听,而是它对社会易造成不良的影响。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那么商标的“格调”到底应该如何审查与判断呢?蜗牛纳在这里为您扒一扒因为“格调不高”而被驳回的那些商标吧。

先说说一直以来争议不断,到现在依旧与商评委没完没了的“MLGB”商标。最初许多同行们,包括蜗牛纳在内都觉得“MLGB”商标是绝对不可能注册成功的,但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俊客)却成功了,并且还将之注册成了全类商标。不过只有一个商标总不能注册下来。

“MLGB”商标

这个第20448187号“MLGB”商标,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字母“MLGB”构成,该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广泛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申请人称申请商标意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该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的,社会公众更易将“MLGB”认知为前述不文明用语。

“MLGB”商标

“MLGB”确实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不太文明的词语,被驳回是理所当然的。可接下来第19617499号“浪哥”商标,虽然看上去它似乎没什么问题,不过它在申请复审后,还是被驳回了注册申请,这又是因为什么呢?

“浪哥”商标

对此,商评委给出了解释:申请商标“浪哥”整体格调不高,注册在“咖啡馆”等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所提其他商标注册的事实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浪哥”商标

既然不能四处“浪”,那么到处吃总可以吧,毕竟我们是吃货嘛,这总不会是贬义词,又不像“MLGB”一样容易让人联想到不文明用词,如果有谁要把“吃货”这个词注册成商标,那肯定是可以的。

但商评委还是不给通过,比如下面的第18657532号“世豪吃货网 SHIHAOCHIHUOWANG及图”商标。

“世豪吃货网 SHIHAOCHIHUOWANG及图”商标

商评委是这么想的:尽管“吃货”二字在特定语境、特定场合下并非贬义词,但其与通行的价值观及良好行为规范相抵触,其含有鄙视、不尊重之意,易使人产生格调不高、倡导不健康生活方式等认识,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世豪吃货网 SHIHAOCHIHUOWANG及图”商标

您以为就这家注册“吃货”的商标失败了吗?还有其他家也失败了,都因为格调不高的原因!

比如第20121417号“吃货一条街”商标

“吃货一条街”商标

商评委还是这个说辞: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格调不高,有违社会良好的风尚和习惯,对我国文化传承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所以就这样驳回了注册申请。

“吃货一条街”商标

以及第20664721号“吃货世界扒皮 BAPI DELICIOUS WORLD”商标

“吃货世界扒皮 BAPI DELICIOUS WORLD”商标

也是被商评委用同样的理由给驳回了注册申请:

“吃货世界扒皮 BAPI DELICIOUS WORLD”商标

看来“吃货”是不能如愿被注册成商标,进而登大雅之堂的了,即便它在很多人眼里是属于褒义词。那么别的“货”是否可以呢,比如下图所示的商标。

“这货有料”商标

这个第20627264号“这货有料”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性,并且也被商评委以格调不高为由驳回了注册申请。

“这货有料”商标

难道只要是带有“货”字的商标都不容易被申请成功吗?这可真不好说,所以在商标问题上,我们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也不要觉得这个词看上去很正能量就贸然去注册。

蜗牛纳在此请您务必认真对待商标注册问题,咨询商标代理人的同时,也要加强品牌保护意识,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但话又说回来了,商标的“格调”是否应该因为它可能含有贬义,从而被否定吗?

对此,您怎么看?

——END——

编辑:蜗牛纳@纳杰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公司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lsb/2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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