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知识产权案例

您的位置:主页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精选:阿里巴巴“钉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6-29

关于第21277679钉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277679号“钉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知识产权案例精选:阿里巴巴“钉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钉钉”是阿里巴巴集团专为中国企业打造的免费沟通和协同的多端平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商标局引证的第20923604号“钉钉”商标、第18378707号“钉钉冒菜”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属于恶意抢注,申请人将对其提起异议申请。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钉钉”商标相关介绍及使用资料。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引证商标二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钉钉”与引证商标一“钉钉”、引证商标二“钉钉冒菜”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已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疗养院;美容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美容服务”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养老院”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

龙侠

耿娟娟

徐金艳

20180517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scq/anli/3016.html

来源:商评委官网

相关阅读:

注册国际商标流程

北京注册商标费用

美国商标注册费用

香港商标注册代理

服装类商标注册费用

上一篇:知识产权案例精选:北京海淀宗冉、陈令杰、王旭侵犯著作权案
下一篇:发布知识产权案例:马云无效“铺子淘”商标宣告裁定书
Copyright 2019-2020 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