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专利无效宣告 食品专利申请 日本专利申请 家具专利费用 发明专利费用 专利申请流程 -
商标
北京商标注册 国际商标注册 商标流程费用 商标驳回复审 香港商标注册 美国商标注册 -
版权
美术版权登记 版权代理注册 软件版权登记 汇编作品版权 文字作品版权 版权登记费用 -
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案例精选:阿里巴巴“钉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6-29关于第21277679号“钉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277679号“钉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钉钉”是阿里巴巴集团专为中国企业打造的免费沟通和协同的多端平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商标局引证的第20923604号“钉钉”商标、第18378707号“钉钉冒菜”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属于恶意抢注,申请人将对其提起异议申请。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钉钉”商标相关介绍及使用资料。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引证商标二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钉钉”与引证商标一“钉钉”、引证商标二“钉钉冒菜”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已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疗养院;美容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美容服务”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养老院”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
龙侠
耿娟娟
徐金艳
2018年05月17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scq/anli/3016.html
来源:商评委官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