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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2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政策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市政府印发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建立健全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瞄准“十三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达200家的目标,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给予培育奖励,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再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经信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2、鼓励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提升工程,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按照其研发绩效给予滚动支持。鼓励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获批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创新、质量创新,按照区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管局)

3、建立鼓励企业创新普惠机制。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创新奖励支出和科研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科研协作辅助人员薪酬可在企业研发预算中予以单列。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认真落实省、市财政普惠性奖励政策。推广使用市创新券,争取每年发放1000万元以上,动态实行绩效评估,逐步扩大使用范围。(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4、鼓励企业开放创新。支持企业“走出去”合资、并购、参股海外高科技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支持雇佣外籍专家和研究人员。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探索支持其参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简化企业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研发及管理人员出入境等手续,优化非贸付汇的办理流程。(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经信委)

二、推进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5、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对获得企业研发机构“三站三中心”称号的,市级奖励1万元、省级奖励5万元(省研究生工作站奖励2万元)、国家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批准设立的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省级奖励5万元、国家级奖励10万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人社局)

6、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经区政府同意设立的高校分支机构(如产业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等)、离岸孵化器,一般项目给予30万元(分3年)补贴,重大项目给予50万元(分3年)补贴。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引进重点院校设立重大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扶持。(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社局)

7、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科技产业综合体、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并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扶持。(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8、促进科技型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和通过复审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增省科技产业园、省创新型乡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奖励5万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三、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9、鼓励促进知识产权创造。鼓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的申请和授权。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进入实质审查再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每件分别资助650元和250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每件奖励2万元(其中,0.5万元用来奖励发明人);属于非职务发明,每件奖励1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200元和300元奖励。对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PCT申请)每件奖励不超过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引进、转让的发明专利,经专利管理部门备案、能提供有效《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且应用于生产的,给予每件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10、培育知识产权大户企业。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的,奖励5万元,超出5件部分每件再奖励5000元;对年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1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大户企业年度知识产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11、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当年申报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的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绩效评价考核合格后给予1万元资助,考核结果优秀给予0.5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优秀奖、专利博览会金奖的企业和个人,获得国家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按区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12、提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经认定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完成科技局下达年度指标任务的(含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清零企业数),给予奖励:5项指标全面完成的奖励10万元,其中4项指标完成的奖励6万元。同时,按新增有效发明专利数进行奖励:当年新增1件奖励2000元,在完成科技局下达的当年任务基础上增幅达20%、30%、40%以上的,增幅部分再分别给予每件1000元、1500元、2000元奖励。对连续两年发明专利授权出现负增长的,取消下一年度在我区的备案资格。(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四、务实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13、推进产学研合作。对经市级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且支付的研发费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费用10%予以补助,最高为50万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14、推进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对经市级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的项目,对当年累计合同成交额低于100万元的,按照合同额的1%给予奖励;100至500万元之间的,按1.5%奖励;500万元以上的,按2%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上述奖励在市相关专项中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15、加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成果转化等重点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国家级给予不超过25万元匹配资助、省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匹配资助。区级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科技项目和重大载体建设,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立项资助;对当年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通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最终未被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列入区重点培育建设的科普场馆、科普示范基地、科技示范社区(村)、重点科技软课题研究并取得相关成果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立项匹配。(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五、打造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16、完善“双创”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本土产业领军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人才获批国家“千人计划”的企业,每个奖励30万元。深入实施大学生工程师计划,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本科生500元/人·月、对引进到科技综合体的硕士生2000元/人·月、引进到其他企业的硕士生800元/人·月、博士生30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年。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每月发给专项资助1500元。实施产业教授源头培养工程,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企业家,重点集聚和培养领军型企业家50名、新生代企业家100名、高级职业经理人100人,使之成长为产业教授、333工程专家、科技企业家。凡参加经信委或与组织部联合调训的企业负责人,国内高校进修、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资格认证通过的分别奖补5000元/人。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高技能乡土人才,打造“江都工匠”队伍。(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经信委、区科技局)

17、构建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引进机制。探索重大引才活动服务外包,运用市场力量,提高引才质效,建立国(境)外招才引智工作站,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给予考核奖励。汇聚四海龙川人,持续开展江都籍在外人才信息征集工作,用好用足科技镇长团资源,定期举办海内外江都人交流活动,向全球延伸招才触角,密织招才网络。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举,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视同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设立招才引智引荐人奖,引荐人推荐高层次人才至我区企业落户,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成功获批后给予引荐人30万元奖励。对引进人才获批省“双创团队”的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获批“双创人才”创业类的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创新类的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获批“双创博士”、“产业教授”的企业,每个奖励2万元。(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经信委、区科技局、区委党史办、区商务局)

18、建立有利于人才发挥才智的用人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积极发挥用人主体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强化资源扶持与投入,全力推进人才项目产业化发展,通过区“龙川英才”评审的,给予15-40万元项目资助。探索创新创业导师制,重点对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型企业家开展特训,助推成功的“科学家”向成功的“企业家”转型发展。鼓励推动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分配、现金分红等方式,对参与项目研发的科技人员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项目所得收益的奖励,让人才在项目产业化的过程中有份额有期权有股权。立足鼓励探索,坚持权责一致,制定实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决策中的容错免责政策。(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科技局)

19、健全人才优先发展的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党委(党组)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机制,强化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运作,加快引江水利枢纽省高层次人才休养基地建设,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革命传统教育和休假疗养活动,落实好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等优惠政策。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实施重奖,奖励人民币5-10万元。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积极落实人才金融优惠政策,促使金融资源与人才资源有效对接。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对有关企业引进的人才,给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租房补贴、最高200万元购房资助。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也可租赁入住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非扬州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免试”入学,报考普通高中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录取。明确高层次人才就医保健定点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健康档案,优先配备家庭医生,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

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

20、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发挥区金融综合体平台作用,搭建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区,扩大科技金融服务覆盖面。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当年度该企业地方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如该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将超过30%(含30%)且不超过50%的当年度投资资金投资于区内企业的,再按当年度企业地方贡献部分15%给予追加奖励;如该股权投资基金(机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将当年度投资资金的50%以上投资于区内企业的,再按当年度该企业地方贡献部分的25%给予追加奖励,但追加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其当年度对区内企业的投资金额。(牵头部门:区金融办,责任部门:龙川控股集团)
21、加大上市挂牌奖补。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上市筹备过程中确定保荐机构、完成改制、辅导验收、正式申报四个环节分别享受本级政府2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补贴,实际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在该阶段实际发生费用支出的50%。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完成挂牌后,本级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对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现融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额给予奖励,募集资金额(扣除成本)在2亿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募集资金额(扣除成本)在4亿(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牵头部门:区发改委(上市办),责任部门:区金融办、科技局、经信委)
22、积极推进投贷联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产业基金等实现投贷联动,以“小股权+大债权”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牵头部门:区金融办,责任部门:人行江都支行、龙川控股集团)

本政策意见涉及奖励事项与省、市、区各类奖励事项相同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奖励兑现由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核实,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核后确定。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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