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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7

杭州市富阳区专利资助经费实施细则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富阳区专利资助经费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根据《富阳区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富政〔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专利资助政策

第一条  资助对象

1、在本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在属地申请专利的法人与自然人。

第二条  资助内容

国内、外授权专利:有国内职务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企业国内外实用新型专利、企业国内外外观设计专利的经费资助,重点扶持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

第三条  资助标准

1、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0元,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0元;

2、国内、外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标准:企业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企业2年内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0件以上每件资助500元,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专利已获得授权且在授权之日起2年内;

2、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在本区辖区内;

3、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杭州市富阳区专利资助申请表,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第五条  经费监督与管理

1、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对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区科技局负责定期对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查。

2、受资助单位应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第六条  附则

1、本细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已资助的经费按《关于实施工业兴市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富政〔2012〕4号)文件执行,不予补差。

2、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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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助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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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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