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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各市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06-19本文为大家汇总了广东省深圳市各市区的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具体深圳市各市区的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详细内容如下:
深圳市市级专利申请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3.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但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不超过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2000万元。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的,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3000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专利申请资助
上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专利支持: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5000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2000元。
2、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支持:
(1)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
(3)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支持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3000元(个人申请),个人申请PCT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
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声明: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深圳市罗湖区专利申请资助
鼓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支持1万元(含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支持20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支持1000元。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含授权),每件支持2万元;通过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国际阶段每项支持1万元,国家阶段并获授权每项支持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支持向2个国家的申请。
鼓励辖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发展。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30件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运营激励奖励。
政策依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深圳市南山区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企事业单位、个人上一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在国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6000元。每项发明专利在授权阶段仅资助一次。
每个单位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资助企事业单位、个人上一年度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授权:
(1)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资助4000元,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000元;
(2)在美国、欧盟和日本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3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2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时,最多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的授权。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一次性奖励专利年费2000元。申报专利一旦获得此项奖励,则以后年度不能再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政策依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深圳市盐田区专利申请资助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
(一)在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1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资助标助额度内,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1000元,委托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500元。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按不同的国家分档次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
(一)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
(二)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5000元;
(三)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2000元;
(四)PCT申请资助: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5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3000元。
政策依据:《盐田区专利申请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宝安区专利申请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
申请人应在取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标准:每件补贴3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补贴500元;
2.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
申请人应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标准: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2.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1.5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给予补贴。
(4)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
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1000万元。
3.PCT专利申请的资助标准
PCT专利申请资助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后一年内提出(以发文日为准);
标准: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每件补贴5000元,个人每件补贴3000元。
政策依据:《宝安区专利资助操作规程》
深圳市龙华区专利申请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资助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50%的资助。
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参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隶属于同一企业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万元;
(二)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5万元。
PCT专利申请资助: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3000元。
政策依据:《龙华新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深圳市坪山区专利申请资助
(一)境外专利的奖励标准:获境外专利局授权的(不含港澳台地区),奖励金额2万元/国/项,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奖励金额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奖励5个国家,且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只奖励1次。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国内专利奖励标准:
1.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含港澳台地区),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2.对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000元(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奖励;
3.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最高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国内专利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深圳市光明区专利申请资助
(一)对获得“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但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人);
(三)对持续有效5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但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人);
(四)对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5万元的资助,但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
政策依据:《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
深圳市大鹏新区专利申请资助
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不超过市扶持金额50%的配套扶持。
政策依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龙岗区专利申请资助
1.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1)获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授权,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国内专利(包括港澳台)。
(1)发明专利激励金额5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激励金额2000元/项。
(3)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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