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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专利资助】广东省佛山市各地区专利资助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08-03本文为大家汇总了广东省佛山市各个地区的专利资助政策,具体广东省佛山市各地区专利资助政策汇总内容如下:
佛山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
同一单位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超过30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100件,每件资助1500元;超过200件,每件资助2000元。申请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专利权人5000元资助。同一单位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0件的,每件资助60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8000元。
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四至六年年费,每件资助当年年费的50%。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专利国际申请,按每件5000元给予资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0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500元;超过100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
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超过100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代理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上年度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佛山市常住人口中,上年度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考试并在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任职,且任职合同期3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专利代理人1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 》
佛山市禅城区专利资助政策
专利资助标准
(一)国内专利资助标准。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缴纳实审费并收到实质审查通知书后,单位资助5000元/件,个人资助3000元/件。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资助超过40件时,超出部分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合计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该专利再获得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再资助3000元/件。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资助超过20件时,超出部分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合计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应将不少于50%的资助款项奖励给发明人和专利管理人员。
3.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500元/件。
(二)国外专利资助标准。
1.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简称PCT),资助2500元/件。
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2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15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应将不少于10%的资助款项奖励给发明人和专利管理人员。
(三)专利年费资助。
对有效发明专利人给予专利年费资助。资助标准按照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7-9年年费,每件资助当年年费的50%。
政策依据:《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专利工作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佛山市三水区专利资助政策
(一)国内专利资助。
1.申请中国发明专利,在获得受理通知书并交纳申请费、实审费后,按单位每件5,000元、个人每件4,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受理后,每件资助500元。
3.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专利权人10,000元资助。
(二)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按照国际《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专利国际申请,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
2.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0元资助;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0元资助。同一项发明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可申请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资助。
(三)专利年费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4—8年,每年每件资助1,200元。
(四)发明专利申报大户资助。
同一单位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到20件的,资助5万元;达到30件的,资助8万元;达到40件的,资助12万元;达到50件及以上的,资助15万元。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1.按年度完成发明专利申请量分段资助。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我区单位或个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超过40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60件的,每件资助1,500元。申请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2.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六)委托开展宣传培训资助。
对纳入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计划,委托相关企业、商(协)会、高等院校、中介机构承办的宣传培训,按活动实际支出金额给予全额资助,但每项不超过5万元。
(七)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资助5万元。
(八)扶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认定工作。
新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新认定为“佛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九)专利维权援助。
1.在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每件给予10万元资助;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20万元资助。同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此项资助不超过40万元。
2.在国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专利侵权鉴定,且鉴定结果支持其主张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
3.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同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4.实名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同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此项资助不超过10,000元。
凡当年符合专利维权援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
政策依据:《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专利资助政策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扶持
申请中国发明专利过程中办理申请、实审手续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申请费、实审费,经审查后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据金额给予等额扶持。
中国发明专利年费扶持
中国发明专利自授权后第二年起至该专利权失效止,已缴纳当年年费的,经审查后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一半予以扶持。
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扶持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经审查后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扶持1万元;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经审查后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扶持1千元。
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扶持
企事业单位经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该专利符合我区“创新南海”新兴产业培育行动计划的产业领域,经审查后给予5千元申请扶持;该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经审查后给予5千元授权扶持。
专利维权援助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主动开展专利维权保护行动的,经审查后给予专利维权援助扶持资金2万元。
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发明专利 工作扶持办法申报指南(修订)》
佛山市顺德区专利资助政策
(一)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在向国家提交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后,按申请人向国家交纳的申请费和实审费的实际交费额予以资助。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5000元。
(二)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500元。
(三)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的,每件资助申请人2500元。
(四)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25000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15000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五)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当年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
(六)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分别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15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10万元。
政策依据:《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专利资助政策
1.专利申请费用资助:(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官费部分,按实际发生额资助。(2)申请《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每件资助2500元。(3)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每件资助500元。
2.专利授权资助:(1)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000元;对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000元。(2)对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000元;对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5000元。
3.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四至第六年年费,每件资助当年年费的50%。
政策依据:《佛山市高明区专利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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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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