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河南焦作: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22

河南焦作: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河南焦作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在《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对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认定(备案)、获奖或经考核评价优秀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中明确规定:

从2016年开始,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届获奖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第七条对上年度新认定(备案)或经考核评价优秀的科技创新平台,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从2016年开始,首次被评为示范(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0万元。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考核评价优秀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xqyrd/1346.html

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整理

推荐阅读:

河南鹤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河南信阳: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上一篇:河南信阳: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下一篇:广东江门: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