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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22
河南焦作: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在《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对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认定(备案)、获奖或经考核评价优秀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中明确规定:
从2016年开始,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届获奖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第七条对上年度新认定(备案)或经考核评价优秀的科技创新平台,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从2016年开始,首次被评为示范(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0万元。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考核评价优秀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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