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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05

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湖北省随州市制定了《随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随州市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在《随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第七条中明确规定: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人民政府当年给予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时《随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还规定:

对获得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其50万元、3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建成后获得认定或通过验收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人民政府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企业承担的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重点新产品研发项目,在项目研发成功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且实现产业化之后,市科技、财政部门每年通过第三方评审的方式从中遴选5个项目,报请市政府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研发经费补贴;对新能源、轻量化、智能化专用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可通过立项方式,对中标单位给予50万元内研发经费补贴,每年支持3—5个项目。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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