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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给予1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17-12-06湖北省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给予10万元奖励
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全市科技创新及协同发展体系,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湖北省咸宁市制定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
	
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一条“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中明确规定:
(一)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来咸注册创办的科技企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并经市立项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前期资助。
(三)对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指令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以上就是湖北省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xqyrd/1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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