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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2

江苏省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政策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盐城市制定了《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明确规定了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的标准。
 

江苏省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政策

在《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第一条“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中明确规定:

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聚力创新、产业强市的重要抓手,加快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000家。

实施“小升高”计划,每年遴选300家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入库企业重抓对标培育,新申报企业重抓对标补差,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抓对标提升,确保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30家以上。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星级企业评定,其税收减免额计入纳税总额考核。园区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10家或总数首次达30家的,镇(街道)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或总数首次达15家的,分别奖励2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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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整理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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