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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2

安徽省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政策
安徽省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政策

为有效发挥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安徽省淮北市政府制定了《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的标准。

在《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

对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称号的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国家重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科技孵化器、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和资金使用范围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并依法纳税的中小企业(从事设施农业的除外)。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且会计信用良好。

(三)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项目单位当年未因污染治理不达标被挂黄牌及黄牌以上警告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项目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验,初审合格后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上报市科技局。

(二)申报材料

事后奖补项目需提供《淮北市产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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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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