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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2

安徽省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政策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安庆市政府制定了《安庆市2017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明确规定了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的标准。
 

安徽省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政策

在《安庆市2017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推进高新产业发展”中明确规定:

支持高新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企业入选省创新型企业百强,奖励50万元。

支持高新产业。对首次“小升规”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奖励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园区升级。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财政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的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通过复审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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