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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3

安徽省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贯彻市委、市政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阜阳市政府制定了《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规定了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安徽省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在《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确规定: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并对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实得部分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补。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3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专优特精”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企业购置研发项目所需关键仪器设备,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对年纳税20万元(不含城建、土地税)以上的企业,其购置单台研发仪器设备价值5-10万元的,按其年度实际研发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研发支出额的18%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对技术创新绩效明显、产权明晰、具有一定规模、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在创新平台、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财税政策等方面重点扶持。进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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