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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3

安徽省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六安市制定了《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确规定了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
 

安徽省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在《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中明确规定: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获批省创新驱动科技重大专项给予省拨项目经费1:1配套支持;对企业承担的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其它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国家、省下拨经费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列入省科技保险试点企业,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新注册的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专利工作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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