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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4安徽省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池州建设,池州市制定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明确规定了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
	 
	
在《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中明确规定: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同时,《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还对以下项目有资助:
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述创新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支持科技园区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称号的开发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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