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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奖励10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28福建省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奖励10万元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培育阶段,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制定了《厦门市市级髙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明确规定了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
	 
	
在《厦门市市级髙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第四章“扶持措施”中明确规定:
鼓励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额度最高可达到250万元。
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
凡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已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为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再备案登记,直接享受科技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
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获得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享受各区出台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配套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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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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