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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1-04

辽宁省丹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向创新驱动转变,辽宁省丹东市政府制定了《丹东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明确规定了丹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
 

辽宁省丹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在《丹东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一“积极培育创新主体”中明确规定: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本级科技计划。

同时,《丹东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还对以下内容有奖励: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按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助,同一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对完成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已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且有科技成果在我市企业有效转化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加强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备案,支持对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贡献较大的单位承担本级科技计划。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对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新认定国家级研发机构建设单位,补助50万元;新认定省级研发机构建设单位,补助20万元;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单位,补助10万元;支持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承担本级科技计划。

以上就是辽宁省丹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了解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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