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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30万

发布时间:2018-01-16

四川省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首次认定奖励30万
四川省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鼓励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四川省乐山市政府制定的《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明确规定了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在《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明确规定: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市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年按企业对乐山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补。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台阶奖,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同时,《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还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在3%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给予研发投入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信息技术首版次给予一定奖补。

以上就是四川省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希望能够给打击代理帮助。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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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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