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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高新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02赣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高新认定奖励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赣州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了赣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高新认定奖励标准。
一:赣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各园区中的科技创新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作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链上、中、下游合作伙伴组建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带动上下游企业抱团创新,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在园区集聚。
二:赣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我市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的20%,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逐步构建科技服务网络体系,利用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专家一对一服务科技成果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转移转化,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不低于2项。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扶持专项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等,优先予以推荐申报和安排。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加速推进互联网+产业,运用专利信息等科技大数据,以“两化”融合为重点促进传统企业改造升级扩能。
积极帮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每年从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择一批作为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做好上市有关服务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等资本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增加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金盛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财政贴息、补助,以及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商业银行以专利权质押盘活无形资产等金融支持。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授信额度。
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办理供地手续。在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提供住房保障。
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请加快、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专门联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派驻知识产权科技特派员,对企业在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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