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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01石家庄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高新区创新创业环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造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石家庄高新区制定了石家庄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政策规定给予申请高新的企业一定的政府优惠。
在石家庄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石家庄高新区关于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方案》中对于高新优惠有以下明确规定:
(一)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00元补助。
(二)对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三)对从区外整体迁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到我区,并能按照我国现行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报送本单位R&D经费投入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补助。
(四)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每服务1家企业初次通过高企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中介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区科技局备案(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2、为企业提供高企认定咨询、高企申报材料一制作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包括仅提供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区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每年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3万元;新认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00元。
(六)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后备培育入库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及高新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以上就是石家庄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的明确规定,了解石家庄更多政府优惠奖励政策,欢迎关注我们纳杰知识产权的微信公众号。
编辑:蜗牛纳@纳杰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原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xqyrd/2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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